1. 与套票旅游相关的一般事务
1.1. 您的套餐行程详情将载于相关行程表(“行程表”)。当我们向您发布行程表时,除非行程表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该行程将视为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如行程条款与本条款及条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以本条款为准。
1.2. 以下任何文件未明确提及的任何费用和/或开支,均不包含在套餐旅游价格中,这些费用和/或开支应由您直接收取并全额支付:
1.2.1. 行程;
1.2.2. 这些条款和条件;和/或
1.2.3. 预订声明。
1.3. 在不影响第1.2条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预订声明中列出的套餐旅游价格不得包含以下内容,所有这些费用如适用,均由您直接承担并全额支付:
1.3.1. 机场税、机场安保税、航空保险附加费、燃油税、签证费、旅行保险费用、海关使用费及其他可能由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部门收取的服务或杂项费用;
1.3.2. 洗衣服务费、超重行李费、饮料费、客房服务及其他酒店业可能收取的杂项费用;
1.3.3. 向司机、领队和/或当地导游提供小费,以及给酒店搬运工的小费;
1.3.4.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征收的税收、关税或征收;和/或
1.3.5. 你的个人开销。
1.4. 如本条款和条件所用:
1.4.1. 您的“旅行团”指您及其他任何此类人员,即您打算为其预订套餐旅游;以及
1.4.2. “预定出发日期”指您在套餐旅游中首次离开新加坡的日期。
1.5. 不影响第6条的任何规定,套餐旅游中您有权享有的住宿应在行程表中明确说明。在我们的套餐旅游中,这些住宿的床位可以是单人、双人、双人或三人(3张不同床),价格也可由我们完全自由决定。对于某些类型的住宿,如但不限于农场和滑雪场,可能需要共用卫生设施。对于三人合租房间,第三张床可能是折叠床。您承认并接受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可能导致上述城市无法提供住宿,我们保留在预定出发日期前至少两周通知的替代住宿的权利。
1.6. 我们必须依赖航空公司、运输公司、酒店业者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统称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套餐旅游。您明白,在我们进行此举时,我们充当您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中介。虽然我们会尽力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合理帮助,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所施加的做法、法规和/或政策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不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所做的任何更改或行为或遗漏承担任何影响您或您的套餐旅游的责任。
1.7. 在套餐旅游过程中,你可能要遵守各自航空公司的规则、规定和运输条件。您需完全负责确保遵守这些运输的规则、条例和条件。如果您未能履行,您可能无法登机相关航班,或者可能需要向航空公司支付额外费用才能登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对您所承受的损失、不便或额外付款承担责任。
1.8. 不影响第6条款的任何规定,套餐旅游下您有权享用的餐饮(包括机上餐食)应在行程表中明示。如果因任何原因未提供此类船上餐食,将不予退款或补发。
1.9. 截至计划出发日期,任何未满18岁的旅行团成员必须由成年人陪同。如果您旅行团中未满18岁的人员与非父母或官方监护人同旅行,其父母或官方监护人需填写“无陪伴未成年人及处理协助豁免表”,您需全权负责确保从我们处获取该表格。您还需完全负责确保遵守任何相关航空公司和/或监管机构关于未成年人旅行的要求。
1.10. 如果您或您的旅行团中任何人怀孕,您应全责确保获得医生备忘录,证明您和/或他们适合旅行。尽管有该备忘录,若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或邮轮公司,拒绝允许任何孕期旅客进行某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登机或邮轮,我们不予退款。为避免怀疑,该事件不属于第5.1条定义范围内。
1.11. 任何未满12岁(截至套票结束返回新加坡之日)的人士,在适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下,可享有儿童票价。虽然我们会尽一切合理努力为您争取此类票价,但即使第三方服务商声明这些价格可用和/或适用,我们也无法保证一定能获得。
1.12. 虽然我们会尽一切合理努力为有特殊需求的旅客提供便利和安排,但如果无法完成任何请求的安排,或因特殊需求旅客而出现的任何延误或错过活动,我们概不负责。不影响本条款上述部分的一般性,如果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和酒店,无法或不愿允许有特殊需求的旅客进行某些活动,我们不承担相关责任,也不要求退款。为避免怀疑,该事件不属于第5.1条款定义范围内。
1.13. 尽管本条款和条件中有何规定,我们仍保留唯一且绝对的裁量权,拒绝允许个人出行,如果其在我们认为是:
1.13.1. 身体或精神上不适合旅行;
1.13.2. 是否或可能需要超出套票旅游合理范围内可提供的照顾;和/或
1.13.3. 可能会危及其他旅客的健康或安全,或影响其舒适和享受。
1.14. 我们有权在旅行团体搭乘适用套餐旅游首班离境航班前,随时行使第1.13条款的自由裁量权;如有此规定,我们不予退款。为避免怀疑,我们行使自由裁量权拒绝允许个人根据第1.13条旅行,不属于第5.1条款定义的事件。
1.15. 所有预定及/或需支付给我们的款项,无论是与套票旅游预订、本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须以现金、NETS、支票(受本条款以下部分约束)、信用卡或有效旅行礼品券(受适用条款和条件约束)支付。支票必须在其声称用于支付的适用截止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出示给我们,若以支票付款,我们仅视该款项在支票支付金额进入账户时已收讫。所有支付必须以新加坡元支付。